第十九章
这份法令规定了所有威胁到国家和社会安全的不安定因素都要被排除。
反政府团体、组织、势力都要被取缔,尤其是不符合印度教教义以及宗教法的宗教必须被驱逐出境。
至于破壞社會和諧與穩定的个人,则会被送往各地的社區中心和安置中心的監獄裡,被執法人員暫時看管,然後送往各邦指定的監獄裡。
但其實也可以選擇第二種選項,戴罪立功選擇去艱苦的地方工作來為自己贖罪,也為國家做貢獻。
即去這種壓榨人類生命力的廠房。
在哪裡,僅僅在空氣裡待著,什麼也不做也會被工廠的裝置壓榨生命力,待個幾年,人都廢了。
其實只是這樣倒也沒什麼,在印度,人命不值錢。
有的是人為了錢不要命。
但問題是錢也不給。
事實上除了被黑社會和幫派壓榨以外,還需要額外給政府交稅。
這個稅的比例通常很高,不固定。
印度政府很狡猾。
他們只收一小部分人很少的稅,乃至不收錢和倒貼錢,同時大肆宣傳這樣事跡,這樣就給了其他人一個幻覺。
幹這個工作很掙錢。
殊不知這只是政府的魚餌。
即便有人看穿了這個騙局,也有人會想著或許自己不會被收割,自己是個幸運兒。
人都是看不清自己的力量極限和斤兩的。
他們妄想獲得與自己社會地位和能力不匹配的酬勞,那就註定會被宰割和剝削。
就像那些被騙去東南亞的詐騙中心的仲國人,他們難道不知道那裡很危險,不,他們知道,國家已經三令五申禁止人民去那裡,不要上當受騙。
可還是有人被爆出被騙去園區當豬仔,割器官,被虐待。
歸根結底,是他們太貪心了。
俗話說好良言難勸該死的鬼。
對於他們來說生命是可以被拿來賭博的。
他們賭自己能成為勝利者。
能夠成為詐騙別人的人,而非被詐騙。
真是愚蠢透頂的人。
只顧著眼前利益忘記了危機。
都是一幫沒有存在價值的人。
但也有人通過此個過程積累了巨量的財富不得不說華人還是有能人的。
搞詐騙賺錢快,只是一個電話就有可能將一個人辛苦一輩子的積蓄都騙走。
那是正常人需要累積數十年才能獲得的巨量財富,額度從幾十萬到幾百萬龍元不止。
在東南亞這個規模的財富足夠人一輩子不工作了,所以才顯得有吸引力。
有人為此不惜踐踏法律冒著生命危險。
可笑的是,搞詐騙的人大多是華人,是仲國人。
是仲國人詐騙仲國人。
他們卻總是裝作一副無辜的模樣。
有的被解救更是裝作受害者。
明明他才是詐騙別人的人,他才是罪犯。
應該被法律制裁。
結果卻以證據不足理由不充分作案工具缺乏為由給放了。
然後去新的園區接著去詐騙他人。
仲國政府,真有你的。
厚顏無恥也該有個限度吧。
